光伏电站建设在各地开展的如*如荼,不少企业选择在农村租地建设光伏电站进行投资,产生的纠纷也不少。
近期又发生了一起:“辽宁省朝阳市一村庄土地被公职人员向外承包,百余万用地款不知去向...”,如今,当地**、村民、投资公司都陷入了困境中,该投资公司已经损失18万元。
小编不得再次提醒:如果您想要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光伏电站,在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时,一定要防范有关法律风险,不仅要符合国家关于租赁土地用于光伏建设的规定,还需要履行村民的**决议程序和经过镇**的批准。
某新能源企业与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长宝营子乡**达成合作意向,该公司提供项目,由区**出面提供具体地点,*后区**选择了长宝营子乡海里村,公司与乡**签订了协议,将租地用款全部打给了乡里,没想到在施工时却多次遭到村民的阻拦。
“目前造成了大概18万元的损失,”该企业负责人称,主要是误工造成的,在运送混凝土的过程中,由于车辆被阻,这些材料作废,给公司带来了不少的损失。
原来,几个月前,海里村当地村民发现村里一处山坡上开始有大量工人施工,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这片地被一家新能源公司租用了,在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找到当地**这些村民才得知,这些地在2002年已经被当地一名李姓公职人员承包了!但是有很多村民反映并不知道这片地承包给了李某,而且有些地这些年来自己一直在管理,没听说是承包给了别人。
李某曾给村乡出具了一份“荒山承包合同”,合同中写明,李某当年以26万承包了这片荒山,承包期为50年,至2052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