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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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标准,并披露2016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其中,宁夏、甘肃三省(区)为评价红色地区,原则上暂不下达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

同时,青海、内蒙古、北京、天津、四川、云南、山西、陕西、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等地为橙色地区,可视情况安排不超过50%的年度规划指导规模。

《通知》明确,监测评价对象为普通光伏电站和领跑基地项目,不含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系统。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按**行政区域开展,采取分析全省统计资料和抽样调查光伏发电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存在多个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资源区的**行政区域,按资源区分别进行评价。

《通知》要求,统筹考虑各地区开发市场环境和投资运营风险,建立科学监测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由竞争力和风险两类评价指标组成,竞争力评价指标包括土地条件、地方**服务、电网企业服务、国家度电补贴强度等六项,风险评价指标包括弃光程度、市场消纳风险和全额**性收购政策落实程度等三项。

《通知》指出,充分发挥评价引导作用。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除国家已明确的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建设的新能源基地,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除已纳入以往年度建设规模且已开工建设的续建光伏项目,建议电网企业暂缓受理项目并网申请、企业谨慎投资。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在**能源主管部门提出有效措施**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可视情况安排不超过50%的年度规划指导规模。对于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将按规划**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并视情况予以适度支持,地方**和企业可有序安排投资建设。

投稿作者: email_10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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