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四类项目”全面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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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全力推进建筑节能建设“四类项目”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台海网12月17日讯 据石狮日报报道近日,石狮市**《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决定以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项目为载体,通过建筑节能材料、方式的改造和优化,采用能源合同方式推动全市公共建筑和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并计划至2020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万平方米,城市公共照明改造2000盏。这是石狮市推进建筑节能的一个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这方面必须坚持节约优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而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推进建筑节能正是节约精神的重要体现。

从石狮市交建局,记者了解到,为推进建筑节能,石狮市去年开始即从“四类项目”入手,全面强制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价等技术标准,并建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图等基本审查制度。其中的“四类项目”即:**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公益项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财政资金投资的**性住房。同时,石狮市也鼓励其他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提高工程品质。

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执行,石狮市建立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据介绍,目前石狮市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为建立石狮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管理机制,石狮市结合实际,制定《石狮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工作方案》。对各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及时组织实施。目前,有2个项目均已经竣工验收,7个项目年底可竣工验收,3个项目也已经准备投入施工,预计明年1月底竣工验收。

石狮市日前**的《石狮市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主要针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其中,在公共建筑方面,未达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和20000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热水、照明等用能系统和建筑外窗。城市公共照明方面,主要改造光源、灯罩和控制系统,**应用LED照明产品,淘汰白炽灯、高压汞灯和能效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

投稿作者: mobile_100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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