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同时,弃光程度将作为评价光伏市场环境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地区年度指导规模的下达产生决定性影响。
一时间,伴随今年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消纳状况转好而暂时偃旗息鼓的弃光限电问题,再度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得益于政策的大力推动,近年来,我国光伏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仅今年前三季度,光伏新增装机就已达到4300万千瓦,占2016年全年新增装机的124.5%,增速位列我国可再生能源之*。
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国弃光率超过11.6%。其中,西北地区弃光率达到19.7%。其2016年**季度的弃光率曾一度超过半数,弃电现象非常严重。而与此同时,众多光伏企业为获取高额补贴依然猛上光伏发电项目。
为了督促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我国有关部门开始对光伏行业政策做出调整。
今年7月,《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中*次明确提出,“甘肃、宁夏目前弃光限电严重,暂不安排2017-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待弃光限电情况明显好转后另行研究确定”,迫使相关地区光伏行业的猛冲式飞奔瞬时停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