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光伏发电价格政策出台对自发自用 余量上网

来源: 互联网

记者从发改部门获悉,2018年国家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已**,对“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仍给予**支持,这将有利于金华市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家庭屋顶光伏的应用**。

据了解,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2018年全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进一步调低。政策明确,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浙江属于光照资源三类地区,纳入2018年全省规模管理计划的光伏电站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全额上网”模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执行每千瓦时0.75元(含税)的**电价;2018年1月1日以后并网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纳入2018年之前全省规模管理计划的光伏电站和“全额上网”模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未在2017年底前备案或已备案但未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并网的项目,也将执行每千瓦时0.75元(含税)的**电价。

投稿作者: email_10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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