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根据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移民扶贫办《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6〕580号)等文件要求,我县扎实开展实施了光伏扶贫项目,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根据《江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85号)有关要求,我县将继续开展光伏扶贫扩面工程,为进一步推进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分级管理、县负总责,**主导、社会支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规范操作、切保实效”的总体思路,在全县继续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提升贫困村自我发展和兴办公益事业能力,拓展贫困村持续稳定增收新渠道。
(一)**主导,社会参与。把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统筹扶贫政策、光伏政策、金融及电网服务等政策,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各级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贴息等政策性资金支持光伏扶贫。鼓励挂点包村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参与光伏扶贫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立足各贫困村区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考虑电网结构、负荷特点等因素,结合县域发展规划、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因地制宜地确定好各乡镇的村级电站建设模式;电站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委会、学校等公共屋顶、荒山荒坡、水面和大棚等农业设施,以综合利用为主,合理选址,科学布局。